梧州3名男子梦想发财偷渡出国 被巡逻的老挝警方逮了个正着
询问得知是老挝的一家公司很缺人,如果来应聘,公司还会报销路费,并让李某甲多找些同伴一同前往,按人头结算“提成费”。
李某甲听完后,感觉走上“人生巅峰”的机会来了,便拉拢同村的李某乙、韦某,于2021年3月31日从广西梧州市乘坐高铁至云南省昆明市,然后由“公司的工作人员”带着他们东躲西藏,期间还有另外八名“志同道合”的同伴。
2021年4月18日下午,李某甲等人从一条小路偷渡至老挝国境内,在湄公河上了一艘小船,李某甲等人以为“胜利的曙光”近在眼前,却不料被巡逻的老挝警方逮了个正着。
李某甲等人在隔离12日后,于4月29日被遣返回国。据老挝警方介绍,李某甲等人没有从口岸通过,也没有出入许可证,属于非法偷渡入境老挝国,因此才将他们抓获并遣返中国。
岑溪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犯罪嫌疑人李某甲、李某乙、韦某违反国(边)境管理法规,结伙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,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偷越国(边)境罪,符合逮捕条件,有逮捕必要,决定对李某甲、李某乙、韦某批准逮捕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二十二条 【偷越国(边)境罪】违反国(边)境管理法规,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、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,偷越国(边)境的,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近段时间以来,不少违法犯罪分子以高薪为饵,物色、诱骗我国公民偷渡到境外,然后非法拘禁,强迫从事赌诈毒等违法犯罪活动。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,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,我们应聘工作一定要走正规渠道,千万不能心存侥幸,否则将触犯刑律,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。